早上証道提到十誡: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。

有時候我們一句的閒話,都會破壞一個人的名譽。
也許你會覺得未免太誇張了吧?沒有錯,豈不知主耶穌在升天的之前告訴了門徒,“你們赦免誰的罪,誰的罪就赦免;你們留下誰的罪,誰的罪就留下了。”(約翰福音20:23)這是一句話可是讓門徒受了聖靈的同在,也同時賦予了權柄,主耶穌要門徒做的是傳揚悔改與赦免的信息(參啓導本~約翰福音20:23註解)。我們的言語本是爲了傳揚基督賜恩的信息。

反省個人的生命,近期的我在言語上說了什麽?
有祝福人嗎?
有說造就的話嗎?
是在嘻笑中,我說了一句多餘的閒話?
還是在多言中,說了他人的不是?

靈修中,我的恩主讓我讀到了這麽一句話:
約翰福音12:4-6
有一個門徒,就是那將要賣耶穌的加略人猶大,說:這香膏為甚麼不賣三十兩銀子賙濟窮人呢?他說這話,並不是掛念窮人,乃因他是個賊,又帶著錢囊,常取其中所存的。
透過加略人猶大的動機,讓我反省到,往往總是在表面上是為善緣故,然而隱藏在我們内在的動機,也許還帶有其他的意念或者目的。我求主憐憫我的軟弱,監察我的心思意念。

我很喜歡這段經文,求神的話成爲我生活的指示和準則。
箴言4:23
你要保守你心,勝過保守一切(或譯:你要切切保守你心),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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